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断裂与缝合--第三人介入情形的责任类型分析
《侵权责任法》明确了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法地位,并确立了第三人介入情形下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补充责任将安全保障义务人置于赔偿次位具有其独特的含义,但其也存在与侵权法原理、两大法系及司法操作的不协调。《合同法》安全保障义务人违约责任的直接责任性质进一步凸显了安全保障义务人补充责任的突兀,但两者也有诸多衔接的可能性。废除补充责任是可能的选项之一。在目前立法背景下,类型化第三人介入情形下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时义务人的责任,实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同时请求;或者是通过对安全保障义务补充责任的再解释,弥合两者之间的裂缝,亦是可行的方法。
安全保障义务、第三人、违约、侵权
DF521(民法)
浙江大学社科学部科研培育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资助。本文写作过程中,从选题、构思到材料收集和最终的修改定稿,都得到了导师周江洪教授的悉心指点,谨致诚挚感谢。
2014-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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