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传播淫秽、色情物品犯罪的刑事立法政策--以无被害人犯罪为视角
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背景下,无被害人犯罪的刑事立法应当以“当宽则宽”为基本思路。对于传播淫秽、色情物品犯罪,我国实行全面规制政策,即不区分受众和内容,均严厉打击。由于向自愿接受的成年人散布色情物品并未侵害任何法益,反色情立法受到限制言论自由权的质疑;淫秽性的认定标准模糊,时常面临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责难;色情物品具有精神补偿作用,色情物品与犯罪、道德败坏没有明显关系。调查显示,多数民众认为现行法律对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处罚过重,因此,传播色情物品应采取区别对待的刑事立法政策,将有被害人的犯罪与无被害人犯罪进行区分。总的来说,禁止向未成年人及不愿接受的成年人散布色情物品,禁止散布硬色情;对向自愿的成人散布软色情的无被害人犯罪采取管理措施。
无被害人犯罪、淫秽、色情物品
DF61(刑法)
2014-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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