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券法的地方竞争体制
证券法的权力配置存在三种类型:单一监管者、私人合同和地方监管竞争体制.中国二十多年来形成与不断强化的证券监管体制是单一监管者垄断权力,但其问题已经暴露出来了,它使得发达地区与非发达地区的公司能进入资本市场的数量非常不平衡.提出中国证监会系统内部自上而下向地方分权的地方监管竞争方略,不仅可能拥有监管竞争理论所预测的优势,而且是治理当代中国金融体制弊病的一剂药方.
分权、地方竞争、公开发行、多层次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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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38.7(经济法、财政法)
2012年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证券发行上市法律实施情况的实证研究"项目编号12YJC820086;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批特别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2T50077;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2批面上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2M520225的成果
2013-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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