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法思想之名学框架略诠——从孔子的正名主义到申韩的刑名之论
在先秦名辩思潮中,名实之论乃是诸学之媒介,常为诸子论政的形式性架构。儒家的正名主义发其端绪,法家的刑名之论曲备其详,典型代表了名辩思潮的政治化、实用化路径。儒法之名论,勾勒出从“秩序”价值到“赏刑”手段的名论脉络,且阐发了法律的“圣人制礼(或立禁)”的法起源论与“定纷止争”的法功能论,搭建出中国古代法思想的基本框架。儒、法皆“贵名之正”,无意于申说法制之“名”对社会之“实”的反映,而贵乎法制之“名”对社会之“实”的统制。故而,儒法之名论不单显现了轴心时代关于法律学说共通的逻辑言说,更揭示了毫无二致的“法自君出”之本质精神。
儒家、法家、正名主义、刑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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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8(法的理论(法学))
广东省2007年度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创新团队项目“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之分合及对中华法系的影响”项目编号07JDTDXM82001
2013-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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