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正义:环境法学的范式转移
正义是弥久常新的议题,随着“环境时代”的到来,正义也被赋予新的含义.环境正义成为环境时代的正义范式。环境是社会建构的,环境问题的真正根源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非正义性。环境正义主张所有地区与人群包括弱势群体有免于遭受环境损害的自由,有对干净的土地、空气、水和其他自然环境平等享用的权利,经由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达致可持续发展以提升民众的福祉。因此,环境法学研究应当走出“全称命题”与“重自然轻人类”的传统路径,其范式应当转移到环境正义议题。
环境正义、范式转移、地区与群体差异、环境损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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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经济法、财政法)
2013-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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