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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胎儿死伤的刑法评价

引用
国内关于胎儿性致死伤的讨论,往往忽略中外刑法在是否规定堕胎罪问题上的明显差异性;自愿堕胎可谓一种自伤行为不构成犯罪,计生部门依法强制堕胎因存在违法性阻却事由而不构成犯罪;凡是违背孕妇意愿伤害胎儿(未导致孕妇死亡),致胎儿在母体内死亡的,或者在母体内受到重大伤害但经过治疗而没有留下后遗症的,以及在母体内受到严重伤害留下后遗症以致出生后不久死亡或者形成严重残疾的,都是对母体健康生育机能的侵害,故意为之的构成故意伤害罪,过失为之的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胎儿、堕胎罪、生育机能、伤害罪

6

DF611(刑法)

江苏省法学会2012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现代人身权刑法保护研究”项目编号SFH2012D07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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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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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546/D

6

201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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