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基本权及其入宪
诉讼基本权是宪法规定或确认的,同时具有值得宪法保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它是事后程序权利,是司法意义上的救济权;诉讼基本权之法益包括其保护范围与界限。当下各国通常以基本权程序功能或正当法律程序来建构诉讼基本权,我国当下宜以程序权入宪,且意义非凡。
诉讼基本权、程序基本权、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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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2(国家法、宪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2007年度青年基金项目“规范宪法下的人性尊严07JC820021项目编号”的阶段性成果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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