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多元论与知识产权的非人权性
知识产权的核心特征在于它的虚拟性.以物质财产(权)为基础与核心,以财产权的物质性与消费性特征为参照,财产权分为实物性、可预期性和机会性财产权三类,构成财产权"三元论"体系.以人类生活之必需性为参照,财产可区分为基本与非基本财产两部分;进而,在基本人权的框架下,两种财产分别属于人类基本权与非基本权,这是"二元论"财产权体系.知识产权分别属于三元论体系中的机会性财产权和二元论下的非基本权.人权即人类基本权,是自然人之生存所必需的、普遍的、不可移转或剥夺的权利,是人人生来就有的生存与生活的资格,而不是源自法律的赋予.知识产权不具有这些属性.
财产权"三元论"、人权、知识产权
5
DF521(民法)
2011-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3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