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王马玲案看被害人过错问题
曾在"反暴力拆迁"案中造成"一死六伤"的女主角王马玲,在二审判决中由一审"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8年"改判为"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5年",改判的主要原因在于被害人存在过错.大量案例显示,在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过错是一个经常出现的情节,鉴于被害人过错与法益损害结果的产生具有刑法规范上的因果关系,而这种因果关系的存在事实上降低了刑法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因而对其细致考量将对行为人公正的刑事责任非难具有重要价值.当前,被害人过错在司法实践中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之定位影响了其效用发挥,因而对其法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的适用是司法工作的当务之急.
王马玲、被害人过错、期待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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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刑法)
2011-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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