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格继承和继承法的制度结构
继承并不仅仅指财产继承,而且还应当包括人格继承.人格继承这一新概念有其特定的含义,并可以被科学地证成.与此相应,人格继承制度也具有其特定的结构.继承概念在其内涵上的这种革命性变革,不可能不对继承法的制度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继承、人格继承、特定身份展示权的继承
5
DF51(民法)
武汉工程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私法体系化研究"项目编号16098081
2011-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28-33
继承、人格继承、特定身份展示权的继承
5
DF51(民法)
武汉工程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私法体系化研究"项目编号16098081
2011-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28-3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