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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格继承和继承法的制度结构

引用
继承并不仅仅指财产继承,而且还应当包括人格继承.人格继承这一新概念有其特定的含义,并可以被科学地证成.与此相应,人格继承制度也具有其特定的结构.继承概念在其内涵上的这种革命性变革,不可能不对继承法的制度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继承、人格继承、特定身份展示权的继承

5

DF51(民法)

武汉工程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私法体系化研究"项目编号16098081

2011-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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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法学

1673-8330

23-1546/D

5

20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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