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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过度维权行为的刑法评价

引用
过度维权行为从性质上讲,属于行使权利范畴.行使权利通常是不会构成犯罪的.但如果在行使权利过程中,超出了不得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和社会利益这一边界时,其行为已不是行使权利而是滥用权利行为,滥用权利可以构成犯罪.对过度维权行为的刑法评价:一是行为人所主张权利超出权利范围,但在手段合法的场合,属于行使权利行为,不构成犯罪;二是行为人所主张的权利没有超出权利范围,但在手段不合法的场合,可能构成财产罪以外的其他犯罪;三是行为人所主张的权利超出权利范围,且在手段非法的场合,则构成敲诈勒索罪.

过度维权、敲诈勒索罪、刑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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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刑法)

2010-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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