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事由修改的理念及反思
2007年民事诉讼法再审理由修改的理念支撑是程序正义、细化有助于解决申诉难、再审理由的趋同能够克服申诉难、纠错的理念应彻底抛弃等.新法的实施已经为实证检验立法者立法所依据的假定前提提供了基础.综合实践状况以及理论研究可以看出:实体正义仍需考量并应当作为纠错理念的内容之一,此外应予引入的理念包括:救济当事人的理念和司法效益的理念.据之,新法对再审理由修改的许多做法应予肯定,有些理由需要作限定性解释,有些再审理由应当取消,还应补充进去一些再审理由.
民事再审、再审理由、修改、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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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2(诉讼法)
2010-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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