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法学总论30年研究:关键词视角
经济法是现代法,极少有现代化与传统冲突的痛苦,其开放性和对新观念、新理论的强劲吸纳能力,便于从现代化的理论和实践中获得支撑.中国经济法学总论30年研究表明,在我国传统、现代与后现代的共时性存在的具体语境下,经济法总论重在探究市场与政府、经济与法律、私法与公法这三对关键词.经济法既是"有关经济的法",又是"经济法".认真对待经济法,就必须克服"中国式"市场与政府、经济与法律、国家与社会、科技与财政等种种挑战,介于经济私法与经济公法、经济学与经济政策、经济行政与经济行政政策、传统与现代等横切面之间进行研究.经济法应主要作为法律科学而不是法律部门,经济法理论应由"小经济法"转向"大经济法".这种"否定之否定"的角色转型,有助于解决"中国经济法学向何处去"的问题,真正面向中国社会的真问题,与西方经济法学前沿理论开展有建设性的对话.
中国经济法学、总论、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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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经济法、财政法)
本文曾获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暨第十六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青年优秀论文一等奖,是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社会诚信问题研究"项目编号:08JA710030的阶段性成果之一,也是华中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重点项目"公司治理的法与金融学研究"2008002
2010-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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