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大陆法系民法的精神
20世纪以来,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国家,对古典民法或私法精神进行了重塑和发展.其用现代的均衡主义和复合(混合)主义路线,代替了古典的绝对主义和单一主义路线,使个人和社会、财产和人格、自治和控制的矛盾得到了一定的协调与缓和,并最终建立了个人和社会本位、财产和人格并举、自治和控制相结合的三大民法或私法精神,因此,阻止了民法衰落的势头,使民法或私法重新焕发了生命力.另外,这三大民法精神对于中国统一民法典的制定犹如指路明灯.
大陆法系、民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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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1(民法)
何勤华教授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基地中国政法大学法制史学科基地重大项目课题"大陆法系与西方法制文明研究"项目05JJD82013终期成果之一
2010-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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