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行为生效的法律形式
行政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状态,既关系到行政职权的实现,又关系到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实现.对于这样一个至关重要的行政行为理论乃至于行政法治理论问题,我国学界和实践界至今还是一个空白.基于此,本文从行政行为生效法律形式的疏漏、行政行为生效法律形式的意义、行政行为生效法律形式的内容构造等方面作了较为系统的探讨,认为生效的行政行为是已经完成的行政行为、是已经批准或者备案的行政行为、是已经送达的行政行为、是已经受领的行政行为、是已经完成了救济程序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生效、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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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行政法)
"上海市重点学科行政法学建设项目"资助
2011-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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