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破产重整计划批准制度的思考——以债权人利益保护为中心
法院批准是重整计划生效的必要条件,它直接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制度中,应当为认为受到不利影响的债权人提供异议的机会,保障其程序权利,同时应当设立完善的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法律标准,作为法院在批准重整计划时必须遵循的条件,防止法院重整计划批准权的滥用和误用.我国新<企业破产法>中的重整计划批准制度存在许多不足,不能充分体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要求.
重整计划、正常批准、强制批准、债权人、利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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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1.92(经济法、财政法)
2011-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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