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主体制度的逻辑理路与规范展开
商主体是交易与组织的混合机制.商主体规范应当立足于不同主体的交易性与组织性特征的不同表现而展开.组织性色彩越浓厚,对商法的需求就越强烈,就越需要由商主体特别法给予某种示范或者强制.如何规范商主体人格独立的五重要素,是商主体制度建构的核心问题.在规范设计中,应围绕财产性规范与管理性规范两范畴,处理好规范的强制性与任意性的关系.一般而言,商主体制度的财产性规范是强制性的,而管理性规范的强制性则因为主体类型的不同而有别.
商主体、法人人格、财产性规范、管理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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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1(民法)
2011-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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