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适用区域性考察及其罚则改革研究(下)
对云南省若干地区的实证考察表明,在未成年犯罪人的刑罚适用中存在诸多问题,例如,有期徒刑适用过多,管制、拘役刑基本空置;缓刑适用比例过低且存在很大的地区差异,司法分流的合法性有待确认等等.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很多,既有立法方面的,如立法不明确或缺乏弹性;也有司法或执法方面的,如考察机关负担过重,无力进行有效考察;还有地方因素的干扰,如过分强调刑罚的威慑作用等.为此,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从立法、司法与执法三方面着手.在立法上须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确保未成年人最大利益的原则行事,增加处罚中的弹性规范;增设已在国内外被证明行之有效的某些刑罚制度,例如,缓诉制度、缓缴罚金制度、刑事前科报告免除制度、前科消灭制度等;在司法与执法中应完善相关机制,以扩大缓刑等制度的适用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部门合作,消除地区差异.
未成年犯、刑罚适用、司法分流、罚则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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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3(刑法)
2011-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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