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吏治的实现障碍——以明代监察官职务犯罪为视角的考察
与中国古代官僚制度几乎同生同长的监察制度,到有明一代,已发展成为严密细致、多层次、多元化的制度网络.可以说,一个监察系统,足以折射出明代近三个世纪的官僚政治实况.明代监察制度最为重要的特点是:一方面充分体现了专制皇权统治的高度强化;另一方面亦体现了对监察官自身职务犯罪的全面防范.明代监察法制最具实质性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制度预防上,而这一作用的发挥,因受立法上的局限和司法上人为因素的影响而被极大地削弱了,成为明代监察吏治的实现障碍.
监察官、职务犯罪、罪行裁量、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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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8(法的理论(法学))
2011-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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