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决定了物权法的基本性质与特征,也严格地限制了当事人在创设新型物权、改变既有物权之内容等方面的意思自由.物权法定原则的内涵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以及公示方法由法律规定,原则上不能由法律之外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规定,也不能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的种类以及确定物权的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作者比较了物权法定模式的表述方式和基本功能,并认为我国物权法中物权法定中的"法"应当被主要限定为法律;司法解释应当具有一定的创设物权的功能;判例不能创设物权.当事人关于物权设定的约定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法律后果,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物权法、物权、物权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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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1(民法)
2011-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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