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6966.2013.25.018
某县种子管理站作出行政处罚被诉案
某县种子管理站接到举报,某种业公司无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洋葱种子。经查,该种业公司从甲公司购得某品牌洋葱种子,进行重新分装后销售,该种业公司没有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县种子管理站认为,种业公司无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种子,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依据《种子法》的规定,以县种子管理站的名义对该种业公司处以2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种子管理、站作、经营许可证、子管理站、种业、洋葱种子、种子法、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销售、品牌、举报、分装、罚款
S33;S3
2013-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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