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935.2022.08.016
离婚后,还能要求对方给予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吗
问:
我与杨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我只工作半天,主要精力放在照顾孩子、料理家务方面.杨某虽收入较高,但给家用的钱不多,我要经常靠娘家接济.杨某对家务几乎不关心也不参与,以致我的负担太重,压力太大,双方时常争吵,关系日益紧张.一个月前,我们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前段时间我无意得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于是我就向杨某提出补偿的要求,可被他一口回绝.请问,我现在还可以通过打官司要求杨某补偿吗?
经济补偿、劳动经济、家务劳动
F24;D923.9;F301.21
2022-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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