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928.2013.01.005
论民国妓捐
民国时期,各地妓捐的征收与管理略有不同,北京、南京、武汉等部分大中城市有详细、规范的章程可循,并逐渐完善;而其它地区多以简陋条例管理.社会各界对妓捐的征收多有非议,持反对态度,要求禁娼废捐.政府及地方当局在不同时期均采取了有关管理措施,但由于国情限制、时局纷乱、政府管理不力等原因,禁娼与废捐难以实现.就时代发展来看,妓捐随着娼业的衰落逐渐走向消失.
民国、妓捐、娼妓、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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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69(阶级结构与社会结构)
2013-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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