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928.2011.05.001
法院指定管理人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我国2006年《破产法》确立了法院指定与债权人会议申请更换相结合的模式选任管理人。这种选任模式存在制度上的不足,需要通过建立平行并存的管理人选任模式、增强管理人选任的科学性、建立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制衡机制来加以完善。
法院指定、管理人、破产圈子、制度不足、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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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1.92(中国法律)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项目《破产法实施中亟待解决的若干重大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08.189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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