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928.2010.05.005
生育权之我见
在人们权利观念不断增强的现代,生育权伴随着世界文明的发展和进步而被人们所重视,从而要求在法律上予以确立和保护.它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从属于人身权,是一种人格权.其行使要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还要受到公民个人及胎儿自身的限制.生育权受到侵犯时的救济制度包括自由协商、第三人调解以及法律方法.
生育权、人身权、人格权、行使、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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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9(法学各部门)
2010-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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