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928.2007.02.002
环保组织的法律地位研究
环保组织是中国非营利组织中最活跃、影响最大和特征最为鲜明的一个群体,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首先,环保组织之设立、运行具有明确的规范依据,其具有合法律性.其次,环保组织具有私法人、合伙或个体等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可以合法的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第三,环保组织与国家形成法团主义的结构互动关系,共同实现环境保护目标.
环保组织、合法律性、法律人格、法团主义
D921.6(中国法律)
2007-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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