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处悬吊作业安全生产规定
为有效控制和减少本市高处悬吊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高处悬吊作业安全生产规定》,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高处悬吊作业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高处坠落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外墙清洗、广告设施维护、空调设备安装等高处悬吊作业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高处悬吊作业是指在基准面2m以上(含2m)通过悬吊设备或装置进行的作业.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五条 与高处悬吊作业相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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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3;F32
2012-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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