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新医改形势下药事服务费的探讨

引用
药事服务费是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的新名词,是指医院内部设立的专门药房或社会药店,针对患者的需求提供药事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其内容包含药事服务的价值和药房运营成本.其设立根本目的是为了补偿医院药房提供药事服务的成本支出,是作为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医院由此而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的补偿方式之一.

药事服务、药事服务费、药师、药品加成

3

R-1(现状与发展)

2012-07-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17-21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按摩与康复医学(下旬刊)

1008-1879

44-1667/R

3

2012,3(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