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858/j.issn.1674-0092.2024.04.014
长江大保护背景下长江流域非法采砂刑法规制的进路
长江流域非法采砂犯罪污染水环境,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威胁航道和防洪安全,对流域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是长江大保护中的重大环境和生态治理问题.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非法采矿罪适用于河道上的非法采砂犯罪.解释实施后,长江流域采砂管理秩序总体可控,但是司法实践中以非法采矿罪追究非法采砂行为的刑事责任,存在罪名定性不准、许可证制度混乱和刑罚制度不完善的困境.因此,要重新审视非法采砂犯罪的背后层法益,提出增设单独的非法采砂罪、厘清采矿许可证和采砂许可证的界限、丰富刑罚处罚种类的进路,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长江大保护、生态环境、非法采砂、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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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中国法律)
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湖北文理学院鄂北区域发展研究中心课题2024JDB01
2024-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86-9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