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858/j.issn.1674-0092.2023.01.022
也谈1768年新疆昌吉遣犯举事的性质——兼议边疆地区处流刑犯罪人员举事性质之界定
乾隆三十三年(1768)新疆昌吉遣犯的暴动,是一起清统治新疆初期由遣犯发动、斗争矛头直接指向新疆地方政府的反对极端压迫的抗争.界定处流刑犯罪人员在边疆地区举事的性质,首先需要深入分析举事原因、经过、提出口号(或颁布纲领性文件)、结果等,判别其是否符合历史客观规律,是推动还是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是维护抑或损害了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其次还要看遣犯在劳作过程中受到的实际处罚是否严重超出了他们因为违法犯罪而应该接受的惩罚.
昌吉、遣犯、举事性质、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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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49.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4YJC870026
2023-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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