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469.2012.12.034
不同时期凶杀案例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分析
目的 探讨不同时期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凶杀案例的特点.方法对该院2001年及2009年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30和28例凶杀案例资料分两组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 两组被鉴定人在性别、年龄、职业、文化等方面特征比较无统计学意义(P>0.05),均以低文化、男性,青壮年和农民占多数.两组在作案对象,作案场所,作案方式,疾病诊断等方面特征无统计学意义.两组中各种精神疾病占93.3%和85.7%,精神分裂症占76.7%和60.7%.案发前未接受治疗的占70.0%和57.1%,组间比较无统计学意义.年度鉴定中凶杀案例所占比研究组较对照组减少,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责任能力评定:有完全责任能力占13.3%和32.1%,限制责任能力占3.3%和14.3%;无责任能力占83.3%和53.6%,两组间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不同时期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凶杀案件的特征存在一些共性.精神分裂症是重点防范的精神疾病,及时治疗各种精神疾病,是防范凶杀行为的重要措施.
凶杀、精神分裂症、司法鉴定、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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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R74
2013-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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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0-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