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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6469.2002.04.063

医院药房改为零售药店的启示

引用
@@ 2001年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提出了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政策,明确"要在逐步规范财政补助方式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把医院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各地区要选择若干所医院积极进行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的试点,取得经验后普遍推开."[1]

医院、房改、药品零售企业、医药分开核算、医疗服务价格、照章纳税、门诊、分别管理、独立核算、财政补助、体改办、国务院、政策、选择、试点、经验、基础、规范、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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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95(药事组织)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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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药

1009-6469

34-1229/R

6

200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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