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703.2016.03.049
浅析中俄《伊塔通商章程》之领事裁判权问题--以中国的公私观分析其所触及的利益
鸦片战争后,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中国开始进入近代化的历程。近代新疆问题与全国近代化既有共性,也因其自身地域特点有其特殊性。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是近代史上中俄关系史中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俄国继英美等国之后通过此条约取得在华领事裁判权,中国的独立司法主权受到严重侵害,同时也严重损害了中国国民的基本权利。
中俄《伊塔通商章程》、领事裁判权、司法主权、公私
K25;D923.6;B224
2016-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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