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703.2015.12.023
德语法律专用语中本体隐喻现象之思索
隐喻不仅仅是一种特殊语言现象,它也影响着人类的思维及行为.隐喻存在于共同语及专用语中,在法律专用语中也能观察到大量隐喻现象.根据隐喻经典理论,隐喻分为本体隐喻、结构隐喻及方位隐喻,然而这一分类缺乏统一的标准.本文以法律专用语中的本体隐喻为例探讨隐喻的细分.
本体隐喻、法律专用语、隐喻分类
B221;H0-05;H17
上海理工大学精品本科教学改革重点资助项目;上海市教委本科重点课程《综合德语》资助项目
2015-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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