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703.2007.03.091
论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能够"容忍"债权人不积极行使权利的最长期间,在该期间内债权人不行使权利,则债权人对保证人的请求权消灭,相应的保证人将免除保证合同中的保证责任.从性质上讲,保证期间既不属于诉讼时效也不属于除斥期间,属于民法中的第三类消灭时效,是保证合同债权人请求权的消灭期间.
保证期间、诉讼时效、除斥期间
D9(法律)
2007-06-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59-160
10.3969/j.issn.1671-0703.2007.03.091
保证期间、诉讼时效、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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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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