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6021.2018.02.001
公司普通合伙人资格的逻辑分析 —— 兼评《公司法》第15条之规定
公司是否具备普通合伙人资格是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议问题之一.综合解读相关法条,可以发现《合伙企业法》第2、3条应构成《公司法》第15条规定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的情形.公司独立的法律人格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使得公司能够承担连带责任.而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会危害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的担心并不合理.为此,立法应肯认公司的普通合伙人资格.
公司、普通合伙人、连带责任
D922.291.91(中国法律)
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二五"2014规划项目"风险控制视角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体系构建研究"项目编号 :14FX13
2018-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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