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6021.2016.04.008
同步讯问录音录像资料的法律属性分析
讯问录音录像在讯问的密室中扮演着“第三只眼睛”,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遏制刑讯逼供的作用,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未将录音录像的证据属性予以明确,导致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对该资料的处理方式也不统一;学界亦未形成一致观点。其实判断刑事诉讼中形成的材料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应当审查该材料是否具有证据的“三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应当采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准确判断讯问录音录像材料的法律属性。
同步录音录像、侦查讯问、阅卷权
D925.2(中国法律)
2016-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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