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6021.2016.03.008
论我国偏颇性清偿撤销例外制度的完善——以撤销结果无价值为理论基础
我国破产立法对偏颇性清偿例外制度规定不足,理论上,多以修正偏颇性清偿撤销制度、回应破产法多元立法目的以及域外立法借鉴等理由来论证其正当性.应当以“撤销结果无价值”作为理论基础,采取“一般+列举”的立法模式,完善我国偏颇性清偿撤销例外制度.
偏颇性清偿、撤销权例外、撤销结果无价值、利益衡量
D922.291.92(中国法律)
2016-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3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