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6021.2014.04.004
生物技术条件下跨国种业公司的垄断策略及对策研究
生物技术条件下,跨国种业公司在我国种业市场上采取了不同于其他产业的垄断策略,其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专利垄断、种子标准垄断、种业技术联盟、种子技术锁定等几种。跨国种业公司的垄断行为不仅危害了国家粮食安全、控制了我国种子资源、损害了农民权益,而且还严重制约了我国种子企业的研发能力。针对这种情况,在改革我国种业体制,加强我国本土种子企业的研发能力的基础上,应当通过完善知识产权法律规范、反垄断法律规范和外商投资法律规范,利用外资发展种子产业,同时规制跨国种子公司在我国种子市场垄断、限制竞争等行为。
生物技术、跨国种业公司、技术垄断
D922.294;F276.7(中国法律)
河南省科技厅2013年软科学项目“种子产业市场垄断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32400410616。
2015-0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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