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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6021.2012.01.005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疑难问题研究

引用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特点、行为人违反了哪些安全管理规定是认定该罪的前提,必须结合其他相关法规予以综合认定;从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来看,该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但应通过修改刑法增设单位主体;该罪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的安全,而不是群众性活动的管理制度和社会秩序;在司法认定中,注意区分该罪与其他责任事故罪以及玩忽职守罪的不同之处。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疑难问题、司法认定

D924.32(中国法律)

2012-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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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1008-6021

34-1171/G4

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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