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6021.2010.03.006
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保护——以公司债权人介入公司治理的自我救济为导向
传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对债权人保护具有间接性,存在反射性利益保护的局限,其根本原因在于忽视公司债权人契约性权力的控制权配置可能.借助对债权人介入公司治理的契约性权力的合理性分析,可以清楚地揭示公司控制权的动态结构.基于状态依存所有权理论生发的相机治理理论,通过对不同经营状态下剩余控制权应然归属的确认,为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了正当理据.据此,公司法框架下的债权人介入行使控制权的具体路径可以表述为:(1)明确规定债权人与公司有关控制权合同条款的合理性;(2)建立普遍的公司债权人会议制度;(3)建立适合的监督履约机制;(4)明确规定公司濒临或处于破产阶段时的债转股制度.
有限责任、自主性债权人、契约性权力、利益相关者、相机治理
D922.291.91(中国法律)
宁波大学2010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
2010-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