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6021.2008.03.003
风险社会中的主体性原则及其伦理重建
现代性语境中的风险社会是作为主体性的人造成的,是人的本质力量或主体力量的异化或极端化展现;实践表明,同人的三重本质表现样态相适应,风险社会的主体性原则也相应地表现为个体主体原则、群体主体原则以及类主体原则;风险社会危害性或破坏性的有效化解同样有赖于人的主体性发挥,即不断彰显人的个体本质、群体本质以及类本质的本真生存样态,重建生态化伦理、社会化伦理和市民化伦理.
风险社会、主体性原则、伦理重建
D64(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
吉首大学校级科研课题"风险社会中民族地区社会现代化的困境与出路"07JD012
2008-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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