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6021.2008.01.004
国家课税权合宪性初探
宪法的基础地位为构造我国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相适应的税收理念提供了指导方针.税收作为国家存在及其运行的主要物质基础,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较大,我们在面对税收之相关问题时,不得不将之置于宪政的语境中才能更好地理解与解读.这就需要正确处理和平衡税权与宪法的冲突,形成一个公开、公正、有序、透明的税收法律体系,提高税收法律的透明度.
合宪、国家课税权、税收法定
D922.22(中国法律)
2008-05-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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