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6021.2007.02.006

董事会秘书法律地位比较分析

引用
修订后的公司法正式确立了董事会秘书制度,并将其界定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虽然我国大陆公司法对董事会秘书法律地位的表述与英国、美国及我国澳门等国家和地区法律的表述基本一致,但由于公司法治环境和公司治理结构不同,董事会秘书的实际法律地位不尽相同.我国应该以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的形式从董事会秘书的任免、职权、法律责任等方面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法律地位的实质内涵,特别是厘清董事会秘书与公司其他治理机关的关系,使移植后的董事会秘书制度更好地与我国公司其它治理制度融合,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功能和作用.

董事会秘书、法律地位、治理结构

D923.99(中国法律)

2007-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22-2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1008-6021

34-1171/G4

2007,(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