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6021.2007.02.004
大陆法系民法对罗马法错误制度的继受及中国民法中的重大误解
错误制度关涉诸多法益的冲突,立法者在设计有关错误的规则时必须进行利益衡量.大陆法系民法继受并发展了罗马法中的错误规则,但在利益衡量上存在不同的立法模式. 我国民法中的重大误解的相关规则实为大陆法系民法中错误制度的内容,但我国民法中的重大误解制度在利益衡量上却存在着失衡的缺陷.
大陆法系、罗马法、中国民法、错误制度、利益衡量
D923.82(中国法律)
2007-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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