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6021.2004.03.005
论持有行为的性质
持有行为是属于作为,还是不作为,这是目前争论较多的问题.有学者认为它属于作为;有学者认为它属于不作为;有学者认为它既可能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还有学者认为它是独立的第三种犯罪行为形态,既不是作为,也不是不作为.笔者支持第四种观点,即独立说.在本文中,笔者对前三种观点进行了质疑和批评,并从六个层面对独立说展开阐述.
持有、作为、不作为
D924.1(中国法律)
2004-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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