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6021.2004.02.007
软件著作权产品最终用户责任制度的探讨
<软件著作权保护条例>规定所有软件著作权产品最终用户承担责任,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只规定了商业性软件著作权产品最终用户承担责任,两者规定不一致.文章认为,软件著作权最终用户以承担责任为原则,考虑到我国国情,为了发展信息化的需要,借鉴外国经验,给予部分最终用户免责,也应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以达到各种利益之最大平衡.
软件著作权、最终用户、法律责任
DF523.1(民法)
2004-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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