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6021.2003.01.003
新解"调控说"--对"需要干预说"的扬弃
李昌麒教授关于经济法的"需要干预说"明显带有移植资本主义国家关于经济法的"干预说"的色 彩.且"需要"一词不适于定义.我国经济法应反映国家对宏观、社会及市场经济问题的直接控制和间接调节的本旨,因而本文提出新解的经济法"调控说","调控说"与"宏观调控说"在定性和调整范围 上有质的区别.以"调控说"为基石重构经济学和法律体系.
"需要干预说"、"调控说"、新解、重构
D9(法律)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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