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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所如何做好农电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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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后,供电所人、财、物由县级供电企业统一管理,按照(99)国发2号的要求,乡及乡以下农村集体电力资产将移交供电企业管理,按产权归责原则,供电企业承担维护管理责任,就要承担电网运行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供电所作为县级供电企业的派出机构,直接负责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工作,杜绝或避免各种农电事故的发生,不仅是维护供电企业利益的需要,更是供电职工的职责.如何做好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供电所、农电事故、安全工作、县级供电企业、管理工作、赔偿责任、安全用电、农村、管理体制改革、供电企业管理、运行事故、维护、人身损害、企业利益、派出机构、归责原则、管理责任、电力资产、职责、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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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6(发电、发电厂)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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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电力

内准/皖0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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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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