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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4142.2007.04.005

太平天国田凭政策新解

引用
田凭是太平天国当局发给土地所有者的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田凭政策是较"照旧交粮纳税"更高层次的社会经济政策,具有国家法律效力,体现了李秀成推进良性农村政治的决心.但李秀成主持颁发田凭的政策,仍然是对原有土地关系的确认,在保护原有田主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保护他们的收租权利.因此这项政策虽然有很强的政治性,却丝毫不具备任何革命性变革的意义."着佃交粮"并不必然会过渡到颁发田凭.只有1862年吴江监军钟志成推行的田凭政策,才真正具有了土地革命的涵义.

太平天国、田凭、李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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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54.2(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840~1949年))

2008-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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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008-4142

51-1536/G4

24

2007,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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